转发教务处实践科通知
    2023-02-22 17:33   审核人:

    转发教务处实践科通知:

      请各教研室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上做好2022-2023学年已完成实习的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2023年3月31日前,请上报 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已完成的实习情况。

     (2)从 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3)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



    (一审:李云安  二审:凌云  终审: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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