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10-12 10:02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学校《银河集团198net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暂行办法》(校政字202015号,见附件1)、《关于印发<银河集团198net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等6项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2149号,见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时间202212月31日前)暂未获得高教系列职称的博士和全日制硕士:

    (一)第一类对象:在外单位已取得高教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学校暂未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学校聘用(含编制和非编制合同聘用)在教师岗位上,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其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且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第三类:新进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第一类对象

    1.已取得的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1份)

    2.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审查表(1份,见附件3,不装订,每项内容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章)。

    3.填写好的《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院长填写)(见附件4,不装订)。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认定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各1份)。

    6.聘用合同复印件(仅提供签字盖章页面,1份)

    7.符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结论说明及有关材料包括:

    1)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2)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教务处核定签章);

    3)教学测评结果证明材料(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核定签章)

    4)担任班主任、专兼职学生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核定签章);

    5)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的材料(科研院核定签章);

    6)发表学术论文1篇的材料及查重报告,查重报告找人事处梁佳思打印(科研院核定签章)。

    7)其他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核定签章)。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二)第二类对象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与第一类对象完全一致,除第1项不需提供。

    (三)第三类对象

    仅需提供第一类对象提交材料其中的第3-6项材料。(注:2022年下半年进校的博士研究生若于202212月31日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补报)。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不得漏项和多项

    (二)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三)认定审查表和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人须注明“原件已核”签名,还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签章完后,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章

    (四)除不需装订材料外,其他上交材料需装订成册(封面目录见附件6),并由本人自留底稿。

    四、特别说明

    (一)中级职称认定程序按照校政字〔2020〕15号文件执行。

    (二)中级职称认定条件按照校政字〔2021〕49号文件的中级职称条件执行。

    (三)2022年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允许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自由选择申报类别。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周五)下班前交到逸夫楼B608办公室,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并请第二、三类对象到逸夫楼B607办公室将本人相关信息录入职称系统。联系人:梁佳思,联系电话:7186625。

    特此通知。

    附件:

    1.《银河集团198net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暂行办法》(校政字202015号)

    2.《关于印发<银河集团198net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等6项文件的通知》校政字202149号)

    3.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审查表

    4.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6. 中级认定材料封面、目录样式

    人事处

    20221012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勇 三审:王翀)

    附件【附件3: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审查表(辅导员).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审查表(思政课教师).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6:中级认定材料封面样式.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最新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中级认定材料材料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校政字〔2020〕15号文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新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认定审查表(通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校政字〔2021〕49号文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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