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计划的通知
    2022-10-04 16:51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审核人: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教师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为我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奠定基础,根据《银河集团198net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现对担任2022年硕博研究生导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支持对象

    2022年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师、2022年在培的研究生(包括2022年6月毕业和2022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

    二、支持标准

    我校教师担任第一导师:博士研究生17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1000元/年·生。我校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博士研究生1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年·生。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第一指导老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  20学时/年·生、硕士研究生按10学时/年·生计算。第二指导老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12学时/年·生、硕士研究生按6学时/年·生计算。每学时的津贴标准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课酬计算。指导工作量由导师所在学院统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报人事处备案,按学校教学院超课时课酬指导标准(每课时120元)单独核算,由学校统筹发放。

    2022年6月毕业和2022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支持标准按半年计算。

    三、支持年限

    根据研究生学制情况支持3-4年。

    四、验收标准

    导师根据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要求,指导学生完成相关研究工作,毕业时应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毕业论文1本。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将进行追责。

    五、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符合支持条件的教师积极填报。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还未培养研究生的导师要尽快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并开展实质性指导工作。

    2.如实填报。附件表格中的各项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初步审核归档备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核实。

    3.注重时效。要求各学院在10月13日17点前将《2022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拟支持情况统计表》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逸夫楼B705。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uasfgc@163.com  联系人:范鹏珍,电话:7186936。

    附件:2022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拟支持情况统计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0月4日

      (一审:李云安  二审:丁德昌  终审:王翀)

    附件【2022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拟支持情况统计表(样表)(1).xlsx已下载
    附件【关于落实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计划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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