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9-20 16:27 李云安  审核人: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五类毕业生(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和专升本毕业生)。在专科学校就读期间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交所在学院就业专干老师:

    ①填写完整的本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复印件(未发前由学院统一找教务处提供学籍证明)

    ④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常德建行卡)

    ⑤属于孤儿或残疾的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本人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其他亲属的无效;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低保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两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如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村委、街道办事处等开的证明无效,同时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卡复印件;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生的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手册前面关键信息的几页),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村振兴局盖章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一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2.各学院就业专干老师将申领毕业生的上述材料收齐汇总(学生个人材料请按①②③④⑤顺序用订书针装订并按花名册顺序排序),并将本学院毕业生的发放花名册(见附件二)填好,最后将本学院毕业生纸质申领材料及花名册的纸质及电子档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交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初审后开始对申领毕业生进行5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人社局审核,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到学校,最后由学校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银行卡中。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20日

    (一审:李云安  二审:凌云  终审:王翀)

     

     

    附件【附件二: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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