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原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银河集团198net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2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拟对2020年期间享受了原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20年期间享受了原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所有人员,含期间退休、调离等人员(考核对象见名册)。
考核周期为2020-2021年,考核材料及考核办法等仍按《银河集团198net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23号)文件执行,由于此考核文件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本次考核结果仅适用于2020年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
2022年2月18日前,被考核对象填写《银河集团198net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考核表》,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应于2022年2月20日前提交到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初审
2022年2月23日前,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被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经初审合格后方可提交到人事处。校领导考核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初审。
3.复审
2022年3月4日前,人事处组织进行复审。
4.学校评审
2022年3月18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日及以上。
6.报学校研究,并进行结算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并进行结算。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被考核对象应按要求填写考核表并如实提交支撑材料,不得填入超出文件规定的材料。凡应参加本次考核但未提交材料的或材料不合格的,本次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凡出现弄虚作假的,本次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并按时提交材料。凡出现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提交材料不及时等影响考核工作的,将按相关规定扣除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分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二级单位请于2月23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文件提交到逸夫楼B610,并将附件1的电子文件提交到邮箱644928965@qq.com。
联系人:梁佳思 电话:7186025
邮箱: 644928965@qq.com
附件:
附件1 2020年博士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汇总表
附件2 2020年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表
附件3 2020年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表填表说明
附件4 银河集团198net教授博士特殊津贴暂行办法(20150527)
人事处
2022年1月26日
(二审:李进平 三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