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入“木兰”,时刻警惕疫情火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校“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重要举措。
五星红旗飘扬在木兰村
2021年7月13日,银河集团198net三下乡萤火志愿者服务队利用学院法学专业优势,在常德市汉寿县朱家铺镇木兰村开展了防疫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上午8时左右,队员开始了紧张有序的现场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发生了不少的小插曲,但是在镇党委书记熊慧玲、镇团委副书记石伟的领导支持下、在木兰村刘主任的帮助下,萤火志愿者服务队最终克服了困难,我们的活动如期开展。
上午10点30分左右,宣讲活动正式开始。萤火志愿者服务队就社会舆情、社会秩序与配合政府工作、保护野生动物三个方面展开宣讲。
宣讲部分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虽然有些法律知识对小朋友们来说有些许深奥,但小朋友们还是踊跃回答问题,积极参与活动。
与此同时,小朋友们还询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萤火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们耐心解答小朋友们的问题,与小朋友们相处得非常融洽。
萤火志愿者服务队以帮助村民共同建设美丽和谐新乡村为目的,呼吁村民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会秩序,正确防疫、科学防疫,我们紧跟习近平总书记的步伐,送防疫法律知识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