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3-25 17:46   审核人: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充分展示新时代我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质量至上,重点推荐理论性或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成果参加评审。评选推荐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乱收费,确保评审工作阳光透明。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评选工作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全省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和向全国评奖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省属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教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成果推荐程序。各地、各单位初审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获推荐成果的申报人参加集中培训,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

    3.推荐申报指标。全省共70项。各市州及有关高校(单位)须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限额推荐,其中,市州申报限额为长沙市6项,常德、岳阳市各5项,怀化、永州、张家界市各3项,其他市州各4项;湖南师范大学6项,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5项,其他省属本科院校2项(承担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多报1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1项;湖南省教科院5项,其他厅委直属单位每个单位1项。

    4.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请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42817点前提交至科研院;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邮件名称为单位+第六届申报成果

    (4)联系地址:逸夫楼科研院A513室,联系人:周榕,联系电话:7186165,电子邮箱:kjc7186165@163.com

    附件: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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